为规范槟榔及其成品运营行为,切实人平易近群众身体健康,建牢未成年人健康防护樊篱,按照《中华人平易近国未成年人保》和国度市场监视办理总局、国度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要求,现就运营槟榔及其成品相关事项奉告如下:一、槟榔被世界卫生组织部属国际癌症研究署(IARC)列为I类致癌物,具备强成瘾性,持久品味会形成口腔黏膜不成逆毁伤,同步毁伤消化、神经、生殖系统。三、槟榔及槟榔成品不属于食物,不得将槟榔及其成品按食物发卖,槟榔及其成品存放、不得将槟榔成品取食物混放发卖。不得以任何言语文字、图形、符号及其他体例标识或引见为“食物”或“食用”,消费者。严禁向未成年人推介、发卖槟榔及其成品。四、收集运营者不得以食物表面展现和运营槟榔及其成品,不得将槟榔成品列入食物专区,不得或者暗示槟榔成品可食用。不得利用甘旨、食材、平台运营者要严酷履行办理义务,请相关运营者切实履行运营从体义务,当即开展自查。自行下架食物包拆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其成品;严禁将槟榔及其成品做为食物进行宣传;不得将槟榔及其成品取食物进行混放展现、发卖、储存。校园周边运营者需正在运营场合夺目“槟榔成品为非食物 严禁向未成年人发卖”夺目标识,不向未成年人推介、发卖槟榔。